青岛市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第七条已修改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的要求,并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等专业规划相衔接。旅游发展规划的相关内容应当纳入城乡规划。编制其他规划涉及旅游业的,应当统筹考虑旅游功能,兼顾旅游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