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旅游景区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停车场、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公共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等服务设施。

旅游景区的管理机构或者经营者应当加强景区的日常管理,保持景区的正常经营和整洁、卫生。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