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从事旅游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和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需经相关行政部门许可的,还应当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