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经营服务第三十一条已修改从事旅游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和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需经相关行政部门许可的,还应当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