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促进与保障第二十条已修改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旅游高峰期间,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主要旅游景区的住宿、交通等信息。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