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六十七条有效维修、更新和改造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约定分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分摊。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足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