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第一节 物业服务人与物业服务合同第五十二条有效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人向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经纪、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引导物业服务人通过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定制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