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第一节 物业服务人与物业服务合同第四十六条有效物业服务人在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办理登记后,应当及时登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建立信用档案,自觉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