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物业服务人在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办理登记后,应当及时登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建立信用档案,自觉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