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到市外、境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奖励、优待情形的,依照本条例执行。本市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到市外、境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或者开展涉外合作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市内的有关事宜,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