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支持、培育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项目,通过品牌推广、评比表彰、组织培育等措施,创建志愿服务品牌,树立先进典型。

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