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