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第二十二条有效物业服务人与业主委员会办理交接时,交接各方应当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电梯、消防、监控等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现状进行确认。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