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自治第十二条有效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