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镇公共卫生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 工业卫生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厂矿企业的有毒废渣和尾矿,严禁埋入地下或排入地面水体。堆放场所须有防渗、防流失设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6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