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已废止严禁在铁路、公路、河渠两旁和农田林网的树木周围焚烧秸杆、柴草毁坏林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8年3月1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