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相关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牧场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海洋牧场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将海洋牧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海洋牧场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