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海洋牧场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生态保护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海洋牧场,是指在特定海域,通过人工鱼礁、增殖放流等措施,构建或者修复海洋生物繁殖、生长、索饵、栖息或者避敌所需场所,增殖养护渔业资源,改善海域生态环境,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渔业模式。本条例所称人工鱼礁,是指为修复和优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增殖渔业资源,在特定海域中人工投放的构筑物或者设施。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