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四条有效海洋牧场的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申请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除根据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外,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批准续期。因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应当根据海域使用权人已使用的年限和海域的实际情况等给予相应的补偿。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