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计量监督员的职责:

(一)根据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监督检查;

(二)在制造、修理、销售和使用计量器具的场所进行巡回检查调解计量纠纷,组织仲裁检定;

(三)在规定的权限内进行现场处理,执行行政处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8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