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第七章 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第六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工程,建设黄河文化遗产长廊,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文物、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以及古灌区等水文化遗产、农耕文化遗产的保护,完善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推进建设传承体验设施,加大对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力度。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