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节水型产业和企业发展,推动能源、化工、建材等高耗水产业节水增效,推广应用节水技术装备,支持企业实施用水计量和节水技术改造,在工业园区开展企业间串联、分质、循环用水设施建设。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