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科学合理减量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施农田退水污染综合治理,依法防治畜禽、水产养殖等造成的污染,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

鼓励生产、销售、使用符合标准的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