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自治区对黄河岸线实施特殊管控,严格控制黄河岸线开发建设。

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一定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工业园区和化工项目。黄河干支流岸线具体管控范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