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先行区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编制本行政区域工业、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文化旅游等专项规划。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