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国家建立种业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境外机构、个人投资、并购境内种子企业,或者与境内科研院所、种子企业开展技术合作,从事品种研发、种子生产经营的审批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