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章 种子生产经营第三十五条有效在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内采集种子的,由种子生产基地的经营者组织进行,采集种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禁止抢采掠青、损坏母树,禁止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集种子。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