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章 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第二十四条有效在中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境外机构、个人在境内申请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种子企业代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