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章 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第二十条有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品种选育、审定工作的区域协作机制,促进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