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章 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第十八条有效审定未通过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品种,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审定委员会或者国家级审定委员会申请复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