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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有效

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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