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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有效

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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