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调查委员会第六十三条有效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有关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向调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材料。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调查委员会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2月14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