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第四十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市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2月14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