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二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2月14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