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会。

秘书处可以组织代表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大会全体会议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报道。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