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六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根据需要,秘书处可以设立若干工作组。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2月14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