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本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