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的,始得当选。

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公布。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