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六条有效不是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本省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他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人员,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列席会议的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列席的,参照本规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