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线路安全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两侧各30米范围内审批建造高层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征求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之日起20日内回复。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