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条

已修改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