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七章 期间、送达/第一节 期间第八十六条已修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八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