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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三条

已修改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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