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四章 回避第四十九条已修改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