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