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五条

已修改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