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六条

已修改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