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编 审判程序/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第二百二十四条已修改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百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