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二章 管辖/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