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