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编 审判程序/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第一百八十八条已修改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一百八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