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编 审判程序/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第一百六十五条已修改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一百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六十六条